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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境外投资审批流程,经验丰富,专业可靠

    2024-12-02 03:13:01 1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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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企业(终目的地)能否披露终目的地为中国大陆?

    终目的地不能为中国大陆,只能是后一级境外企业。

    境内企业收购一个离岸控股公司,该公司下有五个境外实体,应如何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核准?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八条规定,“《证书》是企业境外投资获得备案或核准的凭证,按照境外投资终目的地颁发。”因此,应对五个境外实体分别申请一个证书。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

    “境外再投资”定义:ODI主体“通过其境外控制的主体(设立时已完成备案/核准手续)开展境外再投资”。具体情形如下: ? 核准项目:投资敏感类项目; ? 备案项目:投资非敏感类项目:ODI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注意:如果为ODI主体境外已控制的企业的自行盈利部分(即ODI备案/核准的投资款以外的营业收入)的资金再投资的,不属于境外再投资备案范畴,不需要再投资备案!!)

    申报流程

    (1)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相关文件。

    (2)属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同时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和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发展改革委“3698”服务旗舰店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将对应的纸质申请材料送交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办事窗口或寄往省发展改革委。

    (3)属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将对应的纸质申请材料送交市发展改革委外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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